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黃姓醫師在桃園市開立「沛瑪時尚美醫診所」,因在網上刊登「減肥筆」廣告強調塑身效果,遭桃園市府認定誇大療效開罰5萬元,黃醫師不滿提告,法院判他勝訴、撤銷罰鍰。
桃園市「沛瑪」醫美診所行銷「減肥筆」,遭市府認定廣告不實開罰,醫師提告勝訴、罰鍰撤銷。(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醫師控訴,桃園市府對他的報告斷章取義,且在對他的意見陳述函中蓄意隱瞞,讓他無法完整表達意見,甚至沒讓他好好回覆,就以他廣告誇張為由開罰,他認為廣告中對效果沒有誇大,也講述了適應症、禁忌症,還有運動及飲食的重要性,並提出相關文獻,證明他推銷的「減肥筆」內容物,確實有助於減重。
桃園市府表示,他們已經給黃醫師充分表達意見的空間,而「減肥筆」中的藥品說明,僅提到能作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的輔助,並沒有明確提到減肥效果,認為診所廣告誇大不實,開罰合理。
法院認為,診所的文宣中雖提及「減肥筆」對減重的幫助,但也強調了飲食控制跟運動的重要性,且也強調特殊狀況者須經醫師評估後再行使用,不至於讓消費者誤會只要打了針就能減肥,且黃醫師提供的資料中,也證實「減肥筆」內容物確實有助於減重,認定診所廣告並無誇大、桃園市府開罰無理,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