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後備指揮部劉姓士官長2021年12月巡查營區,竟戴手套攀爬營舍廁所管路,侵入3樓女兵寢室,趁房內眾女兵熟睡,「打手槍」遺留精液在寢室地板,東窗事發後遭懲處撤職,劉男打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劉男向法院聲稱,自己任職國軍22年,平時工作表現認真,獲獎無數,每年考績均為甲等以上,他闖入女兵寢室的行為,目的是想犯錯記過退伍,並非為了性騷擾女同事,因為當時他家中發生變故,他向銀行貸款做裝潢,廠商拿到工程款卻跑了,老母、妻兒被迫住在連門都沒有的房屋,讓他壓力大到崩潰,才會在營舍2樓打手槍後,再爬到3樓女寢把精液甩到地板上,然後搖動床鋪叫醒寢室內女兵之後離開。
法官審酌,劉男無故侵入女兵寢室,刑事部分被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劉男利用職務之便,無正當理由闖入女性官兵寢室自慰,行為已非單純性騷擾,且他身為軍中領導幹部,卻不知檢束言行舉止,造成女性同仁心理恐懼,違失行為重大,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劉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