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且對所屬為性騷擾行為,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21日通過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委員所提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下稱災防辦)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在今年3月11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吳武泰於107年至112年間擔任災防辦主任,身為高階主管並肩負提升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效能重責,但在辦理災害訪評業務期間,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非僅有損評核督導身分、有失公務員品位,亦影響行政院形象,核其所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彈劾案文揭露,吳武泰未能謹守分際,尊重甲女、乙女人格尊嚴,利用公務上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甲女、乙女有性騷擾之行為,致甲女、乙女受到驚嚇、身心嚴重傷害,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之信任,經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該當行為時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騷擾,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彈劾案文續指,行政院對吳武泰上述違失行為,分別核予記過2次、記過1次之行政懲處,並予以調職及112年考績列為乙等,但衡酌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災防辦代表行政院對各地方政府之防災機制進行訪視督導,於防災體制扮演極為重要角色,而吳武泰身為災防辦主任,更應謹慎自持,謹守分際,卻多次接受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妥當場所與酒後行為失檢,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而且,吳武泰身為甲女、乙女之主管,卻逾越合理的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對甲女、乙女有性騷擾之行為,造成受害人感到自身安全之威脅而心生畏懼,影響其工作表現。
監察院表示,就上述言行不當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並對公務員及行政院之形象造成損害,吳武泰身為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之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不符比例原則;認為吳武泰觸犯《公務員懲戒法》之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