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結果,共有9家業者因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遭裁罰,總計開罰54萬元。其中位於高雄的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囤積大量過期產品,單獨被罰30萬元,成為此次專案中受罰最重的業者。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東侯實業共有5種類型、35件產品過期,總重量達925公斤,包含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及水產加工品等。其中最誇張的是雞排產品,有效期限標示為民國106年8月28日,查獲時已過期近8年,但仍存放在倉庫內。該公司每類產品各遭罰6萬元,合計裁處30萬元。劉芳銘強調,所有過期產品均未流入市面。
此次專案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查核期間自去年2月1日至10月3日,總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涵蓋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多個面向。
查核結果顯示,除了東侯實業囤積過期食品外,另有3家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家業者未實施強制檢驗、1家業者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不合格、1家業者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所有違規業者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輸入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食品業者登錄及一級品管規定,包括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強制檢驗等措施,以確保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