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及第58條修正案,放寛昔日「黨政軍條款」的規定。政府、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從持有一股都不行,放寬至持股上限1%。

這次修法意義重大,主要是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包括凱擘、中嘉、TBC、台數科、大豐電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未來黨政軍的持股上限都放寬為1%。市場最關注的,莫過於台灣大哥大未來將可合法合併凱擘大寬頻。
有線廣播電視法原先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系統經營者,持有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此即「黨政軍條款」,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或者持股。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及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原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月13日初審通過,今天院會三讀通過修正。
三讀條文新規定,政府、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可達上限1%,政府基金或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投信投資股數,不會列入1%的限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投資行為人納裁罰對象,包括政黨本身、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政務人員、甚至是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違法投資,如持股超過上限1%、直接投資或擔任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另外,主管衛星廣播電視頻道業者的《衛星廣播電視法》,日前已透過修法,將黨政軍持股上限放寬為1%。
過去受限「黨政軍條款」的例子,包括中華電信因大股東為交通部,被迫退出愛爾達的持股。還有民代在公開市場購買1張台數科股票,導致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告吹。多位民代「刻意」在公開市場購買緯來、民視、超視、東森電視等各大電視台上層股東1張股票,導致20多家頻道商曾一度面臨被撤照的風暴中。此外,台塑併八大電視、台灣大欲併凱擘,也都改以個人資金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