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爆上萬件違規!監委促周延制訂政策以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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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0)日指出,新青安與農安貸款因管控機制不周,衍生人頭戶及貸後轉租等上萬件違規,偏離協助購屋自住初衷。各部會經檢討後,已追回逾2億元利息補貼。監察院促請各權責主管機關允應審慎周延制訂政策,以落實居住正義。

房市示意圖。(圖/永慶房屋提供)
房市示意圖。(圖/永慶房屋提供)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及葉大華經調查後提出報告指出,新青安與農安貸款在政策執行階段,缺乏完善的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配套措施,導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根據115年初的統計,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的違規案件分別高達10,499件與299件。金管會針對第一線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時亦發現,銀行對於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也未確實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客。

調查報告進一步揭露政策初期的嚴重漏洞。因推行之初缺乏「限貸一次」之規定與「排富條款」,衍生出諸多不合理現象,例如:有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轉售後獲利高達500萬元以上、購買高價住宅、年所得超過400萬的高所得族群申貸,甚至有無年收入的學生借款後將房屋轉租等情事。經跨部會檢討後,財政部與農業部已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2億1,000萬餘元及農安貸款399萬餘元,並將高所得者與無財力學生申貸的合理性納入重點研議。

此外,內政部身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在利息補貼的支用管理作業上亦有欠周延,未能確實掌握核撥與溢發情形。監委特別點出,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享有與新青安相同的加碼補貼,過去卻不受自住限制,導致出現740件違規轉租案件,與協助弱勢的政策美意相悖。對此,內政部已於114年修正辦法,明定房屋必須作自住使用並建立相關稽查機制。

針對新青安與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分別於115年7月及9月到期,監委嚴正呼籲,若政府欲續行推動,應以過去缺失為鑑,通盤考量國內房地產供需趨勢與政策間的交互影響,審慎完備制度配套,嚴防政策美意反遭扭曲,成為投機者套利與推升房價的助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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