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因涉職場霸凌、對猝死教師未盡保護義務及不當管理等重大違失,經監察院糾舉後,屏東縣政府組成調查小組認定其不適任,已於115年5月19日正式解除其校長職務並回任教師。

監察院於114年12月11日通過由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所提之糾舉案。案文指出ㄊ,蘇傳桔在擔任校長期間,對於代理教師因加班工作負荷導致猝死一事,未善盡保護義務,且在死者家屬處理勞工保險給付案的司法審理過程中,對作證的教師進行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
此外,蘇傳桔更公然洩漏監察院調查中的資訊來影射證人所述不實,並實施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管理規定,例如要求教師每日必須在首班船抵達小琉球前到校,且每週需住校至少兩日。這些行為持續戕害師生權益,被認定有重大管理失當,須予以急速處分調離現職。
屏東縣政府在接獲糾舉後,隨即於次日召開審議小組受理,將蘇傳桔暫調體育發展中心支援,並委託外部調查小組釐清案情。外部調查小組認定蘇員違反《職安法》、於公開會議不當指涉證人作偽證,且不依程序自行主導調查特定教師等行為,確實已達「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的不適任標準。隨後,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於115年4月召開會議,經委員無記名投票,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到法定門檻,決議解除其校長職務。
針對此案結果,葉大華與施錦芳今(16)日發布新聞稿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此為鑑,落實校園職業安全與誠信管理機制,以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監察院表示,未來將持續追蹤地方政府對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的落實情況,並督促勞保局對本案的職災保險給付積極進行職權調查,維護當事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