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晚再召開接押庭審理被告李文宗等人有無羈押必要,李文宗庭上說,他並非檢方所指柯文哲分身,去年8月至今,他沒跟同案證人或被告有任何接觸,未來也不會,沒勾串可能。
北檢不服北院就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交保裁定,再度提起抗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中)2日中午到北院報到。(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柯文哲、李文宗等人交保,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重開接押庭,去年12月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等人增加交保金並電子監控。
北檢不服再提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天晚間6時開庭,法官楊世賢針對高院發回意旨中與李文忠有關的二起勾串、滅證疑慮事項,進行詢問,分別為112年5月15日柯文哲傳送Line訊息給李文宗;113年8月11日李文宗傳送Line訊息指示木可公司負責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李文宗辯護人表示,112年5月15日訊息是因為協會需要用錢,柯文哲表示,會請秘書許芷瑜拿新台幣800萬元過去,李文宗確實有經手這筆錢,一直都有承認,並沒有串供。
李文宗強調,他和許芷瑜極少溝通講話,他現在沒有任何人聯絡方式,更不可能聯絡許芷瑜,並重申,他並非檢方所指柯文哲分身,去年8月至今,他沒跟同案證人或被告有任何接觸,未來也不會,完全沒有勾串可能。
李文宗辯護人表示,檢方指控碎掉木可損益表就是滅證,但是檢方起訴書並沒有把這份損益表列為證據,且木可公司的相關憑證、往來明細、金流都遭檢調查扣及勾稽比對,未達滅證情形。
李文宗指出,每家公司都會有相關報表,113年8月11日是因為木可公司損益表放在公開的辦公室桌上,他考量自已隔天不會進辦公室,所以請妹妹幫他拿去碎掉。
李文宗辯護人說,高院及檢方認為有勾串疑慮,如果有需要,李文宗願意接受網路、電腦、手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李文宗辯護人李傳侯表示,法院前次裁定交保及電子監控並禁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已把所有能做的替代羈押處分都弄上去了,現行已無其他方式,法律不可能強人所難,還是高院及北檢乾脆發明一個儀器,只要串證就被電死,但目前不可能做到,建請法官審酌高院及檢方所指均為抽象串證可能,並不具體,請求維持原交保等裁定。
檢方主張,辯方的電死說法,應是開玩笑,其實本件確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李文宗介入民眾黨務及財務甚深,且有與在逃通緝被告許芷瑜有串供證之虞等情形,請求法官審酌,裁定李文宗羈押禁見。
楊世賢庭末諭知,已聽取檢辯意見,將與合議庭成員評議後裁定。(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