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市面上之包裝無糖飲料,只要符合「無添加糖」標準,即可免課15%的貨物稅;另外,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4項家用電器,也將全面免除10%至13%的貨物稅。

依照原先規定,天然果汁等品項原本就免稅,其他含糖或未標示的「其他飲料」皆須課徵15%貨物稅,此次修法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為免稅對象,藉此鼓勵國人選擇較健康的無糖飲品。財政部與消保單位未來也將追蹤廠商是否將減稅利益反映在售價上,以避免「稅減卻沒降價」的情況出現。

此外,依照《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朝野立委認為此4項家電稅收不到1億元,而且這些家電都已經成為家中的必需品、並非奢侈品,此次修法後全面取消徵稅。

附帶決議中,立法院也要求財政部在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與電烤箱等其他家電是否納入免稅評估。針對飲料減稅,則要求公開稅額級距與回饋狀況,確保消費者能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