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結果為16年6月有期徒刑。

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
簡女因與合夥人起爭執,導致左眼受傷失明,最終回到台灣生活,自那時候簡女就已經換上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且簡女在台灣的生活基本上為2點一線,除接送孩子上下學,還須買菜跟打點家裡的環境及三餐,生活可以說是圍繞著夫家打轉,且經常和公婆因為生活習慣不同而產生摩擦。

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傳給小姑。爭吵後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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