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罪遭重判 黃揚明:可見這位法官很討厭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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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間被指稱論文抄襲後,對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陳時奮在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昨(21)日台北地院判決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媒體人黃揚明對此表示,高虹安的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難了,竟然還會被判有罪,而且還不能易科罰金,顯然審判的這位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圖/高虹安臉書)

黃揚明在21日「52直播間」節目中表示,高虹安可能是得罪了台北地院,導致有些法官對她存有偏見。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沒有抄襲,論文引用的期刊都是她自己的作品,而且論文主題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內容有部分重複很正常,不過法官把學術與司法的抄襲定義混淆,而且由法院來決定抄襲的問題,卻不是由學倫會等學術倫理機構判定。

他質疑,高虹安的論文與學位都沒有被學校撤銷,顯示她在學術上並沒有問題,那有什麼好誣告的?甚至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難了,高虹安還被判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他認為,這位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黃揚明說,司法實務對於誣告罪的起訴率偏低,判有罪的個案並不多見。誣告罪最重判7年,如果判6個月以下,雖然不能易科罰金,但有機會易服社會勞動免坐牢。對於沒有前科的高虹安而言,初犯誣告罪就被判10個月,還沒有獲得緩刑,算是罕見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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