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名呂姓行政組長因涉足風紀誘因場所並曠職,遭北市警局記一小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事件起因於呂姓組長於2月25日上午未到單位上班,也未參加當日例行周報視訊會議,引發單位對其人身安全的擔憂。

經保大隊部多次聯繫未果後,警方除持續撥打手機外,也曾前往呂男住處查看,但仍未能找到人。單位最後透過公務手機定位資訊,發現訊號出現在新北市三重區,隨後派員警循線前往查詢,才在當地一家三溫暖內找到當事人。據了解,當時呂男正在結帳準備離開。
警方約談呂姓組長後,他表示當日上午因身體不適而到該處洗浴休息,期間因過於疲累而睡過頭,導致曠職未上班。雖然確認其人身安全無虞,但該三溫暖已被新北市警方列為風紀誘因列管場所,呂男非因公務而進入相關場所,已涉及警員涉足風紀誘因場所違紀問題。
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於9日對外表示,呂姓組長身為單位幹部,未依規定到勤並涉足列管場所,依相關規定已報請北市警局議處。警局最終對其作出記一小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的懲處決定,顯示警方對於內部人員違反紀律的嚴正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