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嫌在台南學甲掩埋68萬噸爐渣,不法所得21.6億元,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台南地案審理4年半於今(29)日宣判,郭再欽判處8年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部分2年2月。

檢方指控,郭再欽等人於民國100年4月至104年9月間,將大量電弧爐爐渣以合法再利用名義,實際非法填埋於農地、工業用地及國有土地,為掩飾非法掩埋爐渣之犯行,還刻意填埋1、2公尺至7、8公尺深,量體龐大達68萬公噸,不法所得達21.6億元,嚴重破壞農、工及國有土地,且輸運計畫縝密,絕非偶一為之犯罪行為,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竊占罪等罪嫌將負責人郭再欽等8人提起公訴,檢方特別強調,若判無罪會讓台南市民徹底失望,相關行政部門嚴重失職也必須負很大責任。
郭再欽在審理期間不認罪,喊冤稱爐渣再利用商品是一個產品,不是有毒廢棄物,公共工程也在使用,環保局、工業局多次稽查,未曾聽說整地違法。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仍認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郭再欽8年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可易科罰金部分2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