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狠婦夥同小王殺夫 鐵棍擊斃、焚屍再棄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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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台中市姚姓人妻夥同陳姓小王2年前先用鐵棍殺死袁姓丈夫,再將屍體焚毀丟入大排水溝棄屍。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2人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姚女16年、陳男15年,全案尚未定讞。苗栗縣政府替袁男與前妻子女及姚女女兒求償,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賠3人共25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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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的姚女竟然夥同小王殺死丈夫,再焚屍棄置大排。(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有5次婚姻的姚姓女子(34歲),她與57歲袁姓男子結婚後育有1名女兒。過去她常被袁男家暴,後來與陳姓男子(25歲)交往,經常向陳男哭訴遭毆打,後來袁男發現2人外遇,憤而提出求償。

110年5月9日母親節當天,姚女與袁男相約帶女兒來苗栗渡假村慶祝母親節。沒想到她利用當天作案,上午陳男先將安眠藥磨成粉,開車載姚女與女兒來到超商,婦女購買袁男愛喝咖啡並將加進安眠藥粉末。

不久後姚女帶女兒及咖啡換乘袁男車輛實施作案,來到渡假村停車場後,姚女將咖啡拿給袁男飲用,袁男不久後陷入昏迷,接著陳男載3人來到新竹縣橫山鄉作案,陳男持鐵棍重擊頭部,袁男當場慘死。

為了掩滅證據,2人到加油站購買汽油,並在10日凌晨將袁男屍體以汽油焚毀,丟至附近大排水溝。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姚女、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各判1年4月、1年2月;盜領袁男存款、過戶車輛各判4月、3月。

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則撤銷改判姚女15年,遺棄屍體罪1年,總計判16年;陳男更一審改判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案尚未定讞。

苗栗縣政府也為姚女7歲女兒,以及袁男與前妻所生的2名子女,向陳、姚兩人提起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給3人分別178萬、10萬、7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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