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新加坡一樣硬起來 連零件也算!電子煙製造、輸入「最重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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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透過電子煙吸食後導致毒駕失控、衝撞他人的事件頻傳,促使政府加速修法。衛福部長石崇良於6月5日進一步說明修法方向,除行政院已宣布將對「持有」電子煙者處以1至10萬元罰款外,為從源頭斷絕供應鏈,電子煙相關產品的製造與輸入行為,包含組合元件在內,將被納入刑事責任,刑期最重可達3年。

過去對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的處置均採行政罰,台灣此次修法的第二大方向,即是比照國際做法,對製造、輸入行為課以1至3年刑責,以取代過去單純罰款的模式。(示意圖/AI生成)
過去對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的處置均採行政罰,台灣此次修法的第二大方向,即是比照國際做法,對製造、輸入行為課以1至3年刑責,以取代過去單純罰款的模式。(示意圖/AI生成)

石崇良指出,依托咪酯最主要的傳播載具正是電子煙。3年前《菸害防治法》修正時,衛福部已明令禁止類煙品的製造、輸入、販售、廣告及使用等行為,然而此次事件暴露出當時立法的漏洞——「持有」行為並未被納入規範。他說明,現行法規對「使用」行為可予以處分,但「持有」卻無法可管,形同防不勝防。因此,修法首要目標鎖定持有電子煙者,將同步執行沒入與提高罰則,且無需現行犯即可開罰

在刑事責任層面,石崇良表示,過去對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的處置均採行政罰,但參照同樣禁止電子煙的新加坡、泰國、越南、澳洲等國,這些國家已將電子煙相關產品——包含組合元件——從製造、輸入至販售的完整供應鏈,全數列為刑事追訴對象。台灣此次修法的第二大方向,即是比照國際做法,對製造、輸入行為課以1至3年刑責,以取代過去單純罰款的模式。

石崇良說,目前許多業者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進行販售,修法第三大方向將加重平台業者的主動管理責任,要求其不得讓電子煙相關商品上架。(圖/中天新聞)
石崇良說,目前許多業者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進行販售,修法第三大方向將加重平台業者的主動管理責任,要求其不得讓電子煙相關商品上架。(圖/中天新聞)

針對電子煙的銷售通路,石崇良說,目前許多業者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進行販售,修法第三大方向將加重平台業者的主動管理責任,要求其不得讓電子煙相關商品上架。一旦透過網路AI巡查系統發現違規內容,平台業者須立即下架處理。他透露,衛福部已與數位發展部建立相關機制,待完成入法後,執行力道將更為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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