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母房產獲億元」贈妻再離婚逃稅7千萬 國稅局狠招!用保單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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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欠下鉅額賭債,偷賣母親名下不動產,得手上億元,且未依法申報贈與稅,將財產轉至妻子名下後離婚,國稅局發現後補徵加罰鍰7256萬元。

陳姓男子欠下鉅額賭債,偷賣母親名下不動產,且未依法申報贈與稅。(圖/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陳姓男子因欠下鉅額賭債,將其母親名下之不動產出售,得手上億元,又將出賣土地價金匯入自己帳戶。此舉依法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該名男子未申報,而遭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及課處罰鍰共計7256萬餘元。

高雄分署說,依據111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包括行政執行分署)於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保單價值準備金,經高雄分署審酌符合前述大法庭裁定揭示之標準後,發文強制終止義務人名下之五張保險契約,並扣押保單價值準備金,共計執行660萬元入帳國庫。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圖/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除強制執行保單以外,高雄分署的承辦行政執行官還查出,欠稅義務人陳男知道自己有納稅義務時,即立刻將可運用之資金購買房產登記於配偶名下,嗣後又與配偶離婚,企圖規避被執行之風險,這些隱匿財產之事實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管收之要件,故執行官向法院聲請對其管收三個月獲准。

此案經高雄分署強力執行之下,迄今國庫已全部進帳2800萬元,剩下金額高雄分署仍會鍥而不捨的強力執行。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切莫忽視政府執法之決心,若有未繳納之稅款或罰鍰應盡速繳納,除了可能遭到管收外,勿使繳納保費多年之保單遭到終止,造成將來可請領之保險金泡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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