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遺產自己救!《民法》刪除手足特留分 Q&A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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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制預計於總統公布6個月後(約2027年2月)施行,擴大單身族、頂客族等民眾的遺囑自由與財產處分自主權。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民眾可透過合法遺囑自主分配遺產。(圖/示意圖/AI生成)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民眾可透過合法遺囑自主分配遺產。(圖/示意圖/AI生成)

台灣繼承制度迎來百年變革!立法院會於2026年7月28日敲槌通過,正式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過去就算立了遺囑,仍需強制保留部分遺產給手足,這種與現代核心家庭脫節的「單向繼承」亂象將正式走入歷史。

不過,《中天新聞網》要提醒大家一個常見誤解: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取消「繼承權」。如果沒有預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律上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仍可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這次修法取消的是兄弟姊妹的「最低保障」,而不是法定繼承資格。

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取消繼承權。若未預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法定順位取得遺產。(圖/AI製表)
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取消繼承權。若未預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法定順位取得遺產。(圖/AI製表)

快速懶人包:三秒看懂修法重點

◆誰最受惠?單身族、頂客族(無子女夫妻)及想將財產捐贈公益者。

◆刪了什麼?刪除兄弟姊妹原本享有的應繼分1/3的「最低保障(特留分)」。

◆誰沒被動?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依然穩如泰山。

◆何時上路?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預計2027年2月前後)。

◆必備條件:必須預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手足仍有法定繼承權。

新法上路後,只要一張合法遺囑,您的財產就能100%聽您的話,一毛錢都不用委屈分給不熟的親戚。(圖/示意圖/AI生成)
新法上路後,只要一張合法遺囑,您的財產就能100%聽您的話,一毛錢都不用委屈分給不熟的親戚。(圖/示意圖/AI生成)

必看QA:別讓你的遺囑變廢紙!

Q1:修法後,兄弟姊妹就「絕對分不到遺產」了嗎?

A:大錯特錯!

這次刪除的是「特留分」(最低保障),不是「繼承權」。如果您沒有立下遺囑,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定繼承人,照樣能依法分產。關鍵在於:新法讓您有權利透過遺囑「選擇不分給他們」。

Q2:哪些人最需要趕快去立遺囑?

A:單身族、頂客族(無子女夫妻)

過去想把錢全留給另一半、同居伴侶或閨密,照顧自己的親友、公益團體等,總會被手足的特留分卡關。新法上路後,只要一張合法遺囑,您的財產就能100%聽您的話,一毛錢都不用委屈分給不熟的親戚。

Q3:我以前立過的遺囑,現在需要重寫嗎?

A:可重新檢視!

如果您過去是為了符合舊法才不得不分給手足,等2027年新法上路後,請趕快重立一份100%符合心意的遺囑。

《民法》繼承順位一次看。(圖/AI製表)
《民法》繼承順位一次看。(圖/AI製表)

Q4:隨便寫一張紙簽名就算遺囑嗎?

A:小心變廢紙!

遺囑要有效,必須嚴格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如自書、公證、代筆等)。如果格式不對、沒有簽名或日期,遺囑就會無效,財產將依《民法》法定繼承規定分配;若符合兄弟姊妹繼承順位,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建議找律師或公證人協助最保險。

Q5:既然能自己作主,我可以連「父母或小孩」都不給嗎?

A:不行喔!

這次修法大刀闊斧砍掉的只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依然穩如泰山,法律還是有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最低繼承比例。

如何區分應繼分、特留分:

應繼分:沒有立遺囑時,將按照此繼承順序與比例分配。

特留分:雖有立遺囑分配財產,但保障原本享有應繼分之法定繼承人,能取得之最低比例。

繼承人也有順位的問題,分配比例也隨之不同(圖/AI製表)

情境試算

阿雄過世時,遺有配偶,但沒有子女,父母均已過世,另有兄弟姐妹2人及祖父母2人。

應繼分試算

由於阿雄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因此依法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若阿雄未立遺囑,遺產將依《民法》法定應繼分分配如下:

配偶50%;兄弟姐妹甲25%;兄弟姐妹乙25%

由於已有第三順位繼承人,第四順位的祖父母不具繼承權,因此無法分配遺產。

本次修法並未調整應繼分規定,因此修法前、修法後的應繼分結果完全相同。

特留分試算

若阿雄生前已立遺囑,仍須留意部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是否受到保障。

修法前:

配偶特留分25%(應繼分50%的一半);兄弟姐妹甲約8.33%;兄弟姐妹乙:約8.33%

修法後:

配偶特留分25%(維持不變);兄弟姐妹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也就是說,修法後阿雄若以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公益團體或其他人,兄弟姐妹不得再主張特留分。

第四順位情境

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本次並未修正,但是否能繼承,仍須視是否有前順位繼承人而定。

以上述案例而言,由於阿雄仍有兄弟姐妹,因此祖父母屬於第四順位繼承人,沒有應繼分,也沒有特留分可主張。

若阿雄沒有兄弟姊妹,則祖父母將成為共同繼承人,其分配如下:

配偶應繼分 2/3(約66.67%);祖父母2人共同分配剩餘1/3,每人約16.67%,若阿雄另立遺囑,祖父母仍可主張特留分,每人約為5.56%(即每人應繼分16.67%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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