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殺人唯一死刑」違憲 犯撕票案2死囚確定可獲檢察總長邢泰釗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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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認定死刑合憲,但適用2名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的「綁架殺人唯一死刑」違憲,最高檢表示將為2人提非常上訴。

死囚黃春棋。(圖/報系資料照)

死刑釋憲案判決主文包括:「2、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有關『處死刑』部分,不問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其唯一之法定刑,不符憲法罪責原則。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11、聲請人三十六及三十七就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撤銷上開判決後,應依本判決意旨適用系爭規定四而為判決。」

死囚陳憶隆。(圖/報系資料照)

37名死囚中因「綁架殺人唯一死刑」舊法判刑的2人,即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同案被告徐自強再審已獲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則於2000年4月27日遭判死刑,判決定讞距今已近24年,2人是史上關最久的死囚,而如今判他們死刑的法條宣告違憲,最高檢察署表示,將為黃春棋、陳憶隆2人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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