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認罪上訴求輕判,高等法院今(16日)二審維持判刑4年6月,不過褫奪公權改判2年。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
二審開庭時謝宜容在庭上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但她不是故意犯罪要去圖利任何人,請求給予減刑。
今高等法院二審作出宣布,仍維持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改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