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於任內期間,因涉嫌圖利廠商及侵占公物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18)日上午10時30分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根據起訴書指出,謝宜容在2023年至2024年擔任分署長期間,涉嫌在北分署本部整修工程及宣傳品設計兩項採購案中,指示部屬洩露標案資訊給特定廠商,使林氏兄弟經營的公司透過借牌方式得標,總計圖利金額達42萬餘元。檢方另查出,謝宜容利用北分署「就業安定基金」、「就業保險基金」採購三節禮盒,將未送完的12盒據為己有,價值達2萬餘元。這些禮盒被她轉送給母親、美髮師及親友等人。
在審理過程中,謝宜容的辯護律師強調,她是一位優秀的公務員,雖然行事作風有誤,但出發點是為了改善機關文化。律師表示:「她的錯誤在於一心求好求績效,急於改變北分署機關文化。」為爭取緩刑,律師願提出包括60小時義務勞務、5場次法治教育,以及支付公庫50萬元等附加條件。

然而,同案被告的律師對此說法提出不同看法。時任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女的律師強調,部屬配合並非出於迎合,而是迫於謝宜容的高壓威嚇。另一名被告、北分署聘僱人員郭女的律師也指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嚴厲,導致下屬不得不配合。
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宜容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表示:「我對不起大家、對不起國家栽培我成為11職等文官,我做了機關首長最壞的榜樣,浪費社會資源跟司法資源,我也對不起年邁母親、公婆,還有丈夫與2個小孩!」她表示願意為自己的錯誤領導負責。
本案源於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引發調查。當時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爆料指出,該名公務員生前遭受職場霸凌,長期忍受主管不當對待及超時工作,檢方後續調查發現謝宜容涉及貪污行為,最終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