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槍轟威震前董座吳明達 咖啡店老闆「才剛生子」今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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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3年)7月在北市「天龍三溫暖」威震集團前董座吳明達遭槍擊,槍手彭郁翰不滿自己開的咖啡廳被收保護費,持槍埋伏對他連開5槍,士林地院今(25日)宣判,依涉犯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彭男12年。

威震集團前董座吳明達遭槍擊案25日宣判。(圖/翻攝畫面)

案發後彭男向警方自首,並交出1把制式手槍與11顆子彈。他表示,因不滿自己所開的咖啡店被吳明達等人收取保護費,加上妻子懷孕有經濟壓力,因此才開槍教訓給警告,並沒有殺人的意圖。

法官認為,被告持有槍枝和子彈的時間不算短,而且數量也不少,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他在犯下殺人未遂後,雖然承認犯行,但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顯示他並未積極悔改。因此,法院考量他的犯罪紀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依照罪刑相當的原則來判刑,並決定如果無法繳交罰金,必須以勞動來折抵。

此外,雖然被告的罪行涉及不同的法律條款,但非法藏匿槍彈與殺人未遂之間有一定關聯。考量到他的年齡以及未來重新回到社會的可能性,法院決定將刑罰合併執行,以全面反映他的犯罪嚴重性,並確保他能夠得到適當的矯正。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合議庭據此認定彭郁翰犯下「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罪」判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殺人未遂部分判8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公訴檢察官在開庭時,也在庭上痛斥彭郁翰,表示「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告當時與吳明達距離僅1至2公尺,且雙手持槍瞄準對方腰部與腹部等致命部位射擊,並連開5槍」、「被告雖對此辯稱僅為警告,但槍擊部位涉及人體重要器官,極可能造成內臟或動脈破裂致命,構成殺人未遂,依法請求從重量刑」。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而全案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彭郁翰對遭檢方聲請延長羈押激動表示:我已在看守所內深刻反省自己的衝動行為⋯如果能再選擇一次,我不會衝動行事,讓我老婆擔心」、「她近日剛生產,我因被羈押無法陪伴家人,深感愧疚,希望能獲得交保機會,在服刑前多陪伴老婆與新生兒,履行作為丈夫與父親的責任」。

但合議庭最後仍裁定延押,理由是「被告彭男涉犯殺人未遂、非法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等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的風險,裁定駁回抗告,維持原判,將繼續羈押至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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