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因前因女友懷孕而結婚,事後她產下一女,結果多年後才發現女兒不是親生的,白白養了19年,事後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審理時,認為男子因過了民事求償2年追訴期,判他敗訴。
男子幫小王養了19年女兒,提告求償時因追訴期已過被判敗訴。(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19年前因前女友劈腿後分手,結果前女友說懷了他的孩子,2人因此復合還結為夫妻,但仍在2006年離婚收場,林男仍負起養育女兒的責任,但近年林男覺得女兒長得很不像自己,後來在2020年4月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並在2021年3月勝訴,確認女兒不是自己的骨肉。
但林男直到今年4月才又因為此事向前妻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官認為林男早在2020年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時,就已經知道女兒不是他的親生子女,認為已超過民事求償2年追訴期,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