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怒控母「40年不聞不問」!她辯「只是沒養到長大」 法官判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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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控訴母親把他當陌生人!有位中年男子提告,表示母親對他長達40年不聞不問也沒有音訊,母親則辯稱有住一起過「只是沒養到長大」,法官最後判他不用扶養母親。

一名中年男子,在法庭上控訴母親「40年不聞不問」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圖/示意圖,AI生成)

據整起案件的判決書記載,現年41歲的張男向法官表示,母親在他10歲時跟父親離婚,「在我10歳前還年幼時期,正需要母愛呵護關懷時,卻未對我的生活狀況,以及成長過程加以聞問,甚至不曾探望聯繫我,我對於母親跟根本毫無印象,有如陌生人」。

張男繼續控訴,他年幼時是跟堂姊同住,堂姊也告訴他,母親從來沒探望過也失聯,張男的堂姊也出庭證稱,堂弟跟他同住在一個三合院,「從我大概4、5歲有記憶開始,張oo就是跟我們一起住,他被他爸拋棄,也沒有看過他媽,張男是由我的媽媽扶養」、「在好幾年後,我念國中時,張oo的爸爸又突然跑回來把他帶走」。

張男的堂姊又說:「後來張oo過年會偶爾回來,我知道他的處境很可憐,而且還居無定所,我只知道他被丟來丟去,也曾經去姑姑家住過,他爸爸長期酗酒,會來找他的話都只是想跟他要錢」。

張男的生母73歲葉姓老婦,出庭時則辯稱兒子講的都是騙人,「我兒子還小的時候,他父親就沒有和我在一起,張oo出生後都沒有人在扶養,也不是我沒有扶養,是沒有扶養兒子到長大,我曾經跟兒子同住,但不知道同住到他幾歲」。

法官一度依據葉姓老婦在2022年度所得,及名下財產總額均為0元,2021年起每月只領有低收戶老人生活金7759元,以及勞保老年年金每月1627元,「足認已無法以現有財產維持生活,張男應對其負扶養義務」,但後來聽完張男與其堂姊的辯詞,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張男對葉女的扶養義務,理由是審酌相關證據、證詞後認定「葉oo在張oo年幼時開始,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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