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審議期限迫在眉睫,行政院今(5)日對外澄清相關法律程序,強調將在確保我國最佳利益後,才將協定文本與影響評估送交國會審議。
根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自2月13日簽署後,應於30天內完成相關程序。惟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對等關稅無效,引發協定效力存疑,使得審議時程備受矚目。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條約締結法》第8條所稱的30天期限,係指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的期限,而非報送立法院的期限。
李慧芝舉例說明法律規定的實際運作方式,我國與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在2022年8月30日完成簽署,法務部隨後於同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符合法定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則在當年11月函送立法院審議。這個案例充分顯示,簽署協定與送交立法院審議之間存在時間差距。

針對台美協定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的後續發展,李慧芝表示,談判團隊已與美方取得聯繫,並持續進行密切溝通,確保我方取得最佳利益。她強調,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皆取得最佳待遇條款,目標是讓台灣產業能夠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我方與美方已達成一定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其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會依序通知已簽約的各國,台灣列為其中之一。政府將在與美方溝通確認相關細節後,再將協定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將持續向國人說明。
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曾表示,美方曾承諾延續與各國談妥的關稅政策,政府將以台美MOU與ART作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的基礎,一旦確保台灣取得相對優勢地位後再送國會審議。此舉顯示政府採取審慎態度,不急於在美國政策未定之際倉促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