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已改名)於2018年間,將公發洗衣機A到台灣家中使用,被調查局抓包後,一面命下屬買同型洗衣機企圖搪塞,另一方面又把A走的洗衣機送到金門友人家裡,並要求對方配合偽造存放證明書,金門地院日前依貪汙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前金防部少將林帝志(已改名)A洗衣機遭逮後,自費買同型新機企圖裝沒事,又找友人配合偽造文件。(圖,資料照/中天新聞).jpg
據判決書,林帝志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期間,提議替官兵買洗衣機時,順便幫副參謀長買1台,後來副參謀長沒想換新的,他就命下屬把新洗衣機搬到自己庫房,並於2018年1月間,再指示不知情下屬,託運寄回台南住處。
林帝志A洗衣機遭逮後,自費8000元要下屬去買跟先前採購同機型的洗衣機,又把A走的洗衣機運回金門,並運到不知情友人家中,還要求對方配合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企圖營造只是寄放在友人家中的假象,事後被調查局踢爆。
林帝志A走金防部洗衣機運回台灣,金門地院依貪汙罪重判1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金門地院認為,林帝志身居軍職高位,竟利用職務利用下屬侵占公物,甚至還跨海運回台南,犯後還企圖掩飾,於審理中更一路不認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