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關總署14日宣布,近日在深圳灣海關查獲1起從香港入境的旅客,以人體藏匿含大麻電子煙的案件。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海關總署指出,事發當日,深圳灣海關工作人員在對入境旅客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名男性旅客進入海關監管區時未依規申報,於是對該名旅客展開例行檢查。
然而在檢查過程中,海關工作人員發現該名旅客時不時有以手捂住臀部的動作,經過進一步檢查更是發現,該名旅客在肛門內藏了電子煙1支,電子煙油呈棕褐色,重12.86克。後經深圳海關緝私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該電子煙油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根據資料,大陸將大麻列為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並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制。《刑法》第357條規定,大麻和大麻樹脂與大麻浸泡和町以及四氫大麻酚都是毒品。 《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送、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死刑。
事件曝光後,引起大陸網友討論:「就算闖關成功,要抽這菸可真是太拼命了!」、「一邊吸毒一邊吸大便」、「好同情安檢人員,這一天天的都在受什麼罪呢?」、「海關人員碰到的事,很多都是在挑戰把人體開發到極限。」(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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