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去年8月下班後飲酒駕車,於宜蘭市遭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1.0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司法院隨後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宜蘭地方法院。(圖/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s)
懲戒法院指出,張軒豪曾患酒精性肝硬化,卻於辦公室內飲用高濃度烈酒後駕車,行為明知危險卻執意犯行,主觀惡性重大,嚴重損害政府推動「酒駕零容忍」政策形象,也違背其作為法官審理酒駕案件的職責,導致社會觀感極差,應予嚴懲。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其違失嚴重,損害司法公信與法官尊嚴,最終裁定免除其法官職務,改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並保留上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