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界去年爆出宿舍偷拍案,有位張姓男警深夜在共用盥洗室偷拍女警洗澡,刑事遭判8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遭求償時,他還厚臉皮哭窮、搬出有幼女、年邁雙親要扶養等理由「殺價」。

依判決書的內容,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張男發現女警在宿舍盥洗室沐浴,竟以手機從門板上方伸入偷拍,錄下3段私密影像。隔日凌晨,他再度進入盥洗室,重複拍攝同一名女警。
女警洗澡時察覺門上方出現手機影子,當場驚嚇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檢視手機內容,確認張男確有偷拍行為。被害人指出,事發後長期陷入焦慮與恐懼,對工作環境產生強烈不信任,身心受創嚴重,因此提起200萬元求償。
張男庭訊時坦承犯行,但表示自己罹患混合焦慮與憂鬱之適應障礙,並稱需扶養年幼子女與年邁雙親,請求減輕賠償至15萬至20萬元。
法院認為,張男身為警察卻未守法紀,反利用環境便利多次偷拍他人私密影像,嚴重侵害隱私與人格尊嚴。刑事部分已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處應執行8月徒刑,民事則考量被害人損害情節,判決須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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