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反咬桃檢違法監聽 審判長要求:兩週內交監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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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7日下午召開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第9次準備程序庭,由新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辯護律師質疑檢方違法監聽鄭文燦,審判長要求檢方在兩週內,提出申請監聽報告及法院裁定公文,以供合議庭進一步處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資料圖/中天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資料圖/中天新聞)

本次庭審由上月新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判長潘政宏與受命法官田時雨、陪席法官蔡旻穎共同審理,這也是桃園地院首次以合議庭方式進行鄭文燦案準備程序庭。庭審中,合議庭對桃園市府2018年3月16日召開的「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進度」市長專案報告會議音檔進行勘驗,審判長先請檢辯雙方閱讀法院準備的50多頁會議逐字稿,給予30分鐘時間閱讀後再開庭,以節省勘驗時間。

進入庭審後,鄭文燦律師團再度主張「不合法的監聽不能做證據」,指出檢方原本監聽廖俊松父子涉嫌行賄某公務員,卻意外發現與鄭文燦有關,進而違法監聽鄭文燦涉嫌收賄。

鄭文燦辯護律師強調,根據「一人一案一票」原則,檢方應另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而非違法另案監聽;最高法院已有明文規定,認為檢方的監聽內容沒有證據能力。鄭文燦也在庭上表示,廖俊松父子曾告知收到監聽通知書,但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鄭文燦。(資料圖/中天新聞)
鄭文燦。(資料圖/中天新聞)

對此,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回應,當時監聽廖俊松父子是因為他們涉嫌向公務員行賄,但不確定行賄對象是誰,經監聽追查才發現鄭文燦涉嫌收賄。檢方比喻,此案如同監聽詐騙集團時發現多名被害人,實務上不可能再個別另案調查。

面對檢辯,審判長潘政宏出言中止雙方辯論並表示「我說了算」,要求檢方於兩週內提出此案全部申請監聽報告內容及法院許可裁定公文,供合議庭考量再作進一步處理。第10次準備程序庭辯論排定於12月9日上午10點進行。

此案為桃園地院審理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貪案件,檢方指控鄭文燦涉嫌收受廖俊松父子賄賂。本次準備程序庭的爭點聚焦在檢方監聽行為的合法性,將影響後續證據能力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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