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察當人形立牌!酒駕男見臨檢急停與友「換位」 頂罪遭識破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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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警察不是塑膠!本月10日晚間9時許,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員警執行路檢時,發現前方一輛自小客車突然急停,員警眼見副駕駛下車更換座位至駕駛座,企圖躲避酒駕查緝,警方識破後立即對真正駕車者酒測,酒測值果然超標,經偵訊後已分別依公共危險罪及頂替罪嫌移送法辦。

臨檢站前換位駕駛遭警識破送辦。(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於本月10日晚9時許,在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與建國南路一段口執行路檢勤務,員警發現遠處有車輛突然緊急停車,隨後副駕駛座邱姓男子竟下車繞行車輛後方進入駕駛座,原駕駛閉姓男子則由車內換位至副駕駛座。

員警立即將該車攔停,發現車內散發濃厚酒氣,惟閉男及邱男換位之行為終究逃不過員警法眼,當場對閉男實施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為0.29MG/L,明顯超標,全案訊後將閉男及邱男分別依公共危險罪及頂替罪嫌移請轄區大安分局偵辦。

警方呼籲,頂替朋友酒駕行為不是義氣,能夠阻止朋友酒駕才是真正的道德勇氣,酒後駕車經常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誤人誤己,追悔莫及。

頂替罪,根據《刑法》164 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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