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西來賓市「男子改裝射釘槍射殺鄰居夫婦」案於17日二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枝罪,數罪併罰,執行死刑立即執行。被害人的兒媳梁女士表示,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將會把這個消息帶到公婆墳前告慰在天之靈。

《紅星新聞》17日報導,案件發生於2023年12月4日,當時26歲的村民何某乖攜帶兩枝改裝射釘槍進入鄰居家中,將年過六旬的鄰居夫婦何某本、黃某玉槍擊殺害。根據一審判決書,何某乖供稱行兇原因是認為鄰居夫婦「作法擺陣」害他,導致他做噩夢失眠。然而何某乖的父親等村民在證言中表示,何某乖和被害夫婦平日沒有矛盾,多名村民也作證被害的何某本夫婦並沒有所謂的「作法擺陣」。
2025年3月28日,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但考慮到何某乖作案時處於精神分裂發病期且有自首情節,緩期兩年執行。北京市某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顯示,何某乖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於4月16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該案於9月23日二審開庭,公訴方主張判處何某乖死刑立即執行。檢方在刑事抗訴書中認為,無論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還是自首,都只是對量刑可能產生從寬影響的情節,量刑時仍應按照大陸《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結合全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判。
檢方指出,何某乖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認罪悔罪態度不佳,家屬雖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檢方認為雖具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其罪責不相適應,量刑明顯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