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遞狀釋憲!怒控總預算刪96%業務費「行廢院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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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自稱今年度預算遭大幅刪減,今(24)日由監察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與律師王首雁遞狀聲請釋憲,還向媒體出示印有「反對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時」的文件袋。

監察院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24日新聞稿表示:「合憲合理的法定預算乃監察院行使憲定職權之根本所繫,但總統於114年3月21日公布之『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下稱系爭總預算案),監察院歲出預算編列之業務費,竟遭立法院極其荒唐離譜地大幅刪減96%,已明顯逾越合理範圍,創下史上恣意違憲惡例,迫使監察院無法依據憲法及法定職權正常運作,嚴重危害監察院實質存續,有違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至為灼然。為忠誠履行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之權責,並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監察院定於今(24)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

監察院聲請釋憲理由稱:「大幅刪減有關監察院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範圍,對監察權之行使構成嚴重妨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至為明顯: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第632號及第793號等解釋意旨,憲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忠誠義務,負有與其他憲法機關相互合作並尊重彼此權力之憲法義務。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更明確指出,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亦無當然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則立法院倘以任何方式貶損、妨礙、侵奪甚至逕行取代其他機關之憲法職權,即是牴觸憲法。」

監察院稱:「立法院於114年1月21日通過之系爭總預算案中,有關監察院114年度歲出預算原編列新臺幣10.97億多元(含人事費8億多元),其中『業務費』原編列2億4273萬6千元,竟遭立法院大幅刪減2億3181萬3千元,僅剩1092萬3千元,刪減幅度高達96%,亦即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為行使職權所編列之預算,均盡數遭刪減,已對監察權之行使構成嚴重妨礙。而國家人權業務預算則近乎全數遭刪減,亦使監察院監督國家機關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之職權無法行使。依釋字第391號及第613號等解釋意旨,上開預算刪減顯係剝奪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所必要之基礎預算,超出合理刪減範圍,嚴重危害監察院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機關之憲法忠誠義務,自為憲法所不許。」

監察院還稱:「二、系爭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致歲出總數額不一致,混亂有爭議,實質妨礙監察院『審計權』之行使,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甚明:為行使憲法賦予監察院之審計權,監察院設審計部,依憲法、審計法與決算法等規定分別執行審計、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及審定決算,其中審核決算時應注意預算數超過或剩餘,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亦即必須確定預算數,審計部方能依法審定決算。惟系爭總預算案三讀時並未明確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甚至未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載明刪減預算數額。依立法院宣讀內容計算係刪減2076億元,惟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計算後卻僅刪減了1439億元。此種明顯出入,除造成受法定預算拘束之各機關難以執行外,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矛盾,爭議不斷,使監察院與審計部無從確認實際之歲出總數額為何,直接妨礙監察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審計權,無異使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之功能遭到實質架空,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甚為明顯。」

監察院強調:「確保監察院於循憲定程序修憲前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立法院等所有憲政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詎立法院竟逆憲而行,恣意違憲妄為,大幅刪減監察院正常運作所必須之『業務費』逾9成,顯然係以刪減預算之立法權為武器,刻意掏空憲法機關功能存續所必須之基礎預算,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之運作,實質撤廢監察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基於確保監察院正常行使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之職權,監察院義無反顧,必須即刻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始不負監察院之憲政責任與廣大人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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