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憲兵二一一營3名憲兵及國防部電指部1名士兵,被控以手機翻拍軍事機密文件售予中方,共獲取不法報酬約184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違背職務收賄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4人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涉案的憲兵二一一營時任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等3人,以及國防部電指部上兵陳文豪,分別收受賄款46萬、66萬、26萬及45萬元。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並表示因缺錢花用才會以手機翻拍軍中機敏文件,再將資料傳送給中方牟利。

高院合議庭在判決中嚴厲指出,近年來中共不斷對台施壓,逐步塑造戰略環境,為未來可能行動建立正當性。二一一營及電指部分別負責總統府內勤務及情報機關工作,均屬極具機敏的重要單位,4人卻接受中方收買,洩漏總統府內部及電指部應保密的軍事資料,不僅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更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
法院特別點出,4人以「學長拉攏學弟」方式共同犯案,直接販賣軍事第一線情報,行為已背叛國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更助長中共「三戰」(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的作為。
以判刑最重的賴重宇為例,高院表示,雖然依法給予減刑,但考量其共觸犯4次犯行,包括3個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1個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仍予以7年重判。其餘3人也分別依其犯行情節,判處5年10月至6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