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輛服役超過14年警用巡邏車日前疑因煞車失靈,失控撞大樓門柱造成民眾受傷,市議員曾獻瑩指出,現行警用車輛汰換制度不符合實際需求,恐影響員警執勤安全。

根據「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警用巡邏車及偵防車必須同時符合使用年限達7年以上且行駛里程超過12.5萬公里,未滿15年不得報廢;據統計北市現有警用汽車1097輛、警用機車4156輛,因北市幅員較小,且臨檢與酒駕取締勤務車輛需長時間怠速,車輛里程數成長有限。
北市警局於2021年至2025年間共購入警用汽、機車2441輛,總經費達3億6173萬元,但去年實際汰換的警用汽車僅11台,其中執勤常用的巡邏車每年平均汰換數不到20台,在「一台換一台」的原則及市府車審會預算分配限制下,許多高齡車輛仍須持續服勤。
基層員警常反映都要等到發生事故後才能送修或報廢,曾獻瑩建議市府應研擬符合北市需求的汰換機制,包括縮短年限門檻、增加重點部件檢測頻率,並建立即時回報與預警系統。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日前巡邏車自撞事故的肇事原因仍在調查中,該車目前尚未達汰換標準,市警局於2022年及2024年曾向內政部警政署建議修正警用車輛汰換標準,警政署表示將等待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修正意見時,適時反映修正需求,警察局也將加強宣導及教育員警駕車安全訓練,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