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KTV大火奪6命! 練台生一審無罪 北檢不服對7被告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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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錢櫃KTV台北林森店於2020年發生大火造成6死72傷,檢方起訴負責人練台生等7人。台北地院上月判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都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於14日認為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對7人提起上訴。

錢櫃林森店大火案,一審判決負責人練台生等3人無罪,店長等3人緩刑,僅工程行負責人判刑3年。(圖/資料畫面)

北檢表示,練台生、襄理陳思宏、謝勇奎無罪部分,判決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就店長翁珮雯等3人獲緩刑部分,3人均為坦承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原審宣告緩刑顯有不當;至於,王聖傑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難認罪刑相當。

檢方起訴指控,事發在2020年2月,地點位於錢櫃林森店,當時因為疫情衝擊,所以為了衝業績因此增設電梯工程,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

北院經審理,一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1年2月,緩刑4年;副店長張惠純判刑1年,緩刑4年;工程師黃思銘同樣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2年,緩刑4年,各須提供60到1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電梯增設工程承包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未有緩刑宣告。

法院審理,練台生是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不負刑責;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3人都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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