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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大雅區百慕達紙廠大火中,兩位勇敢的消防員謝志雄和張哲嘉因履行職責而不幸喪生。然而,近日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800萬元的訴求遭駁回。法官指出其屬於公務員勤務關係,並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範疇。
根據《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謝志雄家屬主張消防局在火場處理過程中存在過失,包括未依無線電通訊原則使用頻道、執行煙熱監測時未安排水線等。然而,台中市消防局則強調當天行動都符合標準作業程序,對於謝志雄家屬所提出的指揮頻道未變更也與造成兩人殉職無直接關聯。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該法旨在保護一般人民的權益,而對於基於公法上勤務的公務員,其損害賠償應依法官方撫卹機制解決。法官認為謝志雄屬於公務員執行職務,與國家存在特別權利關係,故不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的賠償對象。
雖然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本案的裁決也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呼籲當局應加強審視消防作業中的程序,以確保消防員的權益及安全。(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