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橋預計明年通車,交通部公路局今(17)日證實申請註冊「淡江大橋」4字及圖案標誌的商標權,新北市政府則表示,若經濟部智財局通過,不排除依商標法提出異議。

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今天在社群媒體踢爆,交通部公路局申請「淡江大橋」商標,範圍涵蓋印刷品、明信片、海報、包裝飲用水、影片製作、座談會及研討會的安排與舉行,甚至延伸至月餅、冰淇淋、車輪餅、海綿蛋糕、奶油餅乾等食品類別,「以後賣車輪餅、蛋糕,上面印淡江大橋,還要送交通部審查?」

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主任工程司陳文信向媒體證實,淡江大橋受到眾所矚目,這是首次針對橋梁申請註冊商標,申請原因是確保公共建設的公共性,以及品牌形象與收益形象可以回饋到公共服務。
陳文信表示,目前沒有規劃發行周邊商品,但未來若有商品開發需求,至少要讓公路局知悉,相關使用辦法將另行訂定。他補充,若新北市或其他機關基於公共性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回應,市府上週收到公路局公文,內容要求市府活動文宣品需刪除「淡江大橋」字樣,以免衍生爭議,這與公路局今日的說明有很大的不同。
陳柏翰強調,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在審理此案,現階段不受影響,但若通過註冊,不排除依商標法第48條提出異議,呼籲交通部應審慎思考並考量公共性,因為淡江大橋是全民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