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針對打詐鞭刑入法可行性進行評估報告及討論。司法院稱鞭刑是「以暴制暴」與體制不相符,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入法的公權力能說是暴力?」藍委翁曉玲則指出,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也曾赴新加坡考察過引進鞭刑的想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鞭刑制度宜否納入我國刑罰種類及適用罪名,長期受民眾關注及討論,期待能藉由鞭刑高痛苦性與高威嚇性之本質,迅速達到犯罪防制效果。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採用鞭刑制度涉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權保障之議題,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已為現代刑罰趨勢,若引進鞭刑,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倡議保障人權之精神,尚須妥為研議評估。司法院則主張人權宣言明顯禁止鞭刑,認為這是以暴制暴,與體制不相符。
翁曉玲質詢時表示,法務部不能輕易下「鞭刑違反人權」的定論,「你們講話要小心」。她指出,2002年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就考察新加坡檢察、矯正業務,包括鞭刑制度,陳定南也不是沒有考慮台灣可以引進鞭刑的想法。翁曉玲強調,新加坡是全球治安最好的國家,新加坡的紀律更是很多人學習的榜樣,法務部談到鞭刑時過於輕率。

翁曉玲詢問,實施鞭刑就是沒人權?可以這麼快下定論?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鞭刑是對身體很大的侵害,翁曉玲反問「坐牢不是嗎?」鄭銘謙則說那是人身自由的部分,鞭刑則是有違反酷刑公約的疑慮,而日治時期的鞭刑在1921年就廢除了。翁曉玲續表示,的確日本對殖民地實施的鞭刑時間不長,但實施鞭刑是否就是違反人權,必須講話要小心。她批評,針對詐騙實施鞭刑是七成民眾支持的,法務部要好好思考實施鞭刑的可行性,施政不能脫離國民情感,有無違反人權也不是法務部說了算。
洪孟楷則在臉書質疑,入法的公權力能說是暴力?他表示,台灣已經被詐騙困擾了多久,司法應為被害者發聲,而不是一昧的維護加害者;以暴制暴如果有效,就應該有更深入的研究。洪孟楷說,肯定司法委員會率先排案,啟動新加坡鞭刑打詐可行性討論,也要求法務部必須展現同樣決心;唯有不自我設限,台灣才能真正展現「詐騙零容忍」的決心。
洪孟楷提醒,美國、新加坡都未簽署兩公約,但絕不代表兩國不重視人權;而法律本就該因地制宜,重點是什麼最符合我國國情,核心不是懲罰,而是正義。洪孟楷指出,鞭刑的目的,不在於讓犯罪者疼痛,而是保護守法者、嚇阻再犯,就如同死刑的存在是要以最嚴重的罪行,回歸社會公平正義,而非追求剝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