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衛福部:執行器捐已停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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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黃麟凱因2013年犯下情殺案,今(16)日執行槍決,成為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例。黃因強制性交並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歷經審判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定讞,終結法律程序。

黃麟凱。(圖/中天新聞)

黃麟凱在學期間與被害者相識交往,分手後不滿女方決定,2013年潛入女方家中,先殺害其母親,再性侵並勒斃前女友,最終被法院以性侵殺人及殺人罪判處死刑。

針對死刑犯是否能捐贈器官的議題,2015年立法明定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衛福部強調,國際人權國家早已禁止此作法,即便死刑犯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仍不採用,以免違背人權標準。

衛福部指出,器官捐贈的推廣在年輕世代成效顯著,大學生等年輕群體願意討論與參與器捐的比例提升,整體社會對於器捐的接受度漸增,形成更加開放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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