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炒作TDR重判18年 更二審開庭鑑定人到庭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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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因涉嫌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2021年一審遭判刑18年,案件上訴今高等法院更二審開庭,鑑定人在庭上證稱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國外有價證券。

鍾文智涉炒作TDR遭重判18年今更二審開庭。(圖/塗豐駿攝)

鍾文智被控涉嫌在2010年、2011年間炒作6檔TDR股票,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引用財政部第900號公告,認定「台灣存託憑證」 TDR是外國有價證券認定我國有價證券,因此重判他18年徒刑,,判決一出引起法界議論,鍾男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

今(1)日下午高院二審開庭,傳訊鑑定人現任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再度到庭,針對TDR到底是否屬於有價證券提出看法,戴銘昇教授列舉美國與日本發行的信託憑證分別稱為「美國存託憑證」與「日本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而「台灣存託憑證」應不屬於國外有價證券。

戴銘昇也提出他過去提出的多篇文章表示,《證交法》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戴銘昇認為TDR原本是為「外國發行人在台灣發行的股票,應屬台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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