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別忘領! 勞退金超過10年請求權就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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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上路至今已逾18年,但根據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多達2.4萬個,意味著數萬名勞工提撥多年的退休金面臨一筆勾銷的窘境。這筆屬於勞工個人所有的退休金,往往因遺屬不知情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領取。

勞退新制上路至今已逾18年,但根據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多達2.4萬個。(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勞退新制上路至今已逾18年,但根據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多達2.4萬個。(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上路,由雇主替所屬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即有權請領,但若勞工在60歲前不幸過世,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就會喪失請領資格。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表示,根據統計發現,請求權時效超過的專戶中,半數以上金額在5000元以下,其中1000元以下的佔多數,也許因為金額較低,所以遺屬請領意願較低。

遺屬未能請領的原因多元。楊佳惠指出,部分遺屬已辦理拋棄繼承,因勞工生前可能有債務,遺屬經評估後拋棄繼承,隨後也無法請領退休金。人資專家陳瑞珠分析,一般國人對政府開辦的勞退新制雇主提繳6%的機制較不熟悉,容易忽略請領。加上少子化下家庭成員聯繫不緊密,勞工過世後若無子嗣,家屬更難掌握其工作動態,導致不知道還有勞退金累積專戶的存在。

為提醒遺屬領取,勞保局採取三階段通知策略。第一階段在勞工死亡後,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退金可請領。若超過2年仍未領取,啟動第二階段主動發函通知,並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自去年起,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領,會再發函通知一次,作為第三階段提醒。

楊佳惠表示,請求權時效已由5年延長為10年,新增針對勞工死亡超過8年仍未請領的通知服務,此為修法後因請求權時效延長而新增的措施。根據勞保局數據,去年主動通知勞工死亡超過2年的遺屬共1萬6803件,新增通知死亡超過8年的遺屬有2549件,合計約兩萬件。

儘管勞保局採三階段通知機制,全產總祕書長戴國榮認為仍有改善空間。他指出,由於詐騙猖獗,書面通知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是詐騙而不予理會,政府必須加強宣導,降低民眾疑慮。戴國榮強調,催繳函容易被民眾誤認為詐騙,最重要的是加強政策宣導,讓遺屬能夠領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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