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去年10月發生隨機砍人案,嫌犯邱明治在超商前砍殺造成3人輕重傷,一審遭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9年有期徒刑,二審原訂今(22)日上午宣判,高院認為有再調查必要裁定再開辯論。

回顧此案,兇嫌邱明治(48歲)去年10月2日下午,吸毒後隨機尋找犯案對象,左手拿30公分尖刀用膠帶捆綁,在住家附近的社寮街砍傷剛放學徐姓女童(11歲)後,又在超商門口刺向丁姓女童(11歲)胸口,現場見義勇為的林姓男子出面阻擋胸部也遭刺受重傷。
邱男行兇後跑回家裡多藏,最後遭警方圍捕送辦羈押至今,他被查出2015年曾吸毒後持利剪闖入超商隨機砍人造成4人重傷,服刑9年去年3月才出獄沒多久又再犯案,遭檢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苗栗地院認為邱男累犯隨機殺人,被害人為國小學童及無辜路人手段殘忍,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處29年有期徒刑,當時家屬認為判決結果「不符期待」;二審原訂今(23)日上午宣判,合議庭審酌有再調查必要,裁定將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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