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心臟名醫遭控爆料不實!一審判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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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就振興醫院心臟科醫師林昌琦涉嫌發表不實言論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昌琦在院方、院長、當事人及同僚多方澄清後,仍持續對媒體提出不實指控,判令其賠償曾姓女醫師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就振興醫院心臟科醫師林昌琦涉嫌發表不實言論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圖/報系資料照)

曾姓女醫師自109年4月起擔任振興醫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113年7月間,時任工會理事長的心臟科醫師林昌琦,透過投書周刊及接受媒體採訪,公開指稱曾女與院方高層勾結,涉及「分潤2千2百多萬」、「業績灌到身上」,並以「是不是他們兩個很要好?」等語暗示兩人關係異常,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曾女對此強調,其擔任主任期間名下的開單業績,性質上屬健檢行政流程的主管主責作業,並不涉及任何提成或分潤,林昌琦的說法純屬不實。她指出,事件曝光後遭網友大規模肉搜並受到人身攻擊,精神健康因此受到嚴重影響,出現憂鬱與失眠症狀,遂向林昌琦提告,合計求償500萬元,其中精神慰撫金400萬元、個人資料損害賠償100萬元。

林昌琦方面則辯稱,其行動源於發現醫院營運疑慮,起初以工會名義正式函詢,未獲院方正面回應後,改以密件形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事後遭院方記大過並不予續聘。林昌琦主張,院方持續介入工會運作,且拒絕說明健康管理中心業績與分潤之間的關聯,才以工會理事長身分將相關勞資爭議資訊提供予媒體,強調言論對象是醫院行政管理,並非針對曾女個人,且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違法之處。

法院綜合考量兩造均具博士學歷及專科醫師身分,以及雙方財產所得狀況,最終判決林昌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示意圖/AI生成圖)

然而,法官調查結果顯示,在林昌琦對外發言之前,曾女已在醫師LINE群組中主動澄清,振興醫院亦在致衛福部、台北市勞動局及衛生局的公文與答辯狀中,多次明確表示「健檢開單醫師,歷來僅係行政流程,任何醫師均不會從中獲取業績獎金」。院長更曾發出全體員工信重申此一立場,健檢中心彭姓女醫師也曾當面告知林昌琦「健檢開單掛名沒有提成」。

法官據此認定,林昌琦在發言前已透過多重管道獲得充分說明,理應知悉曾女名下業績與個人薪資分潤並無關聯,卻仍選擇對媒體提出不實指控,導致社會大眾形成曾女與高層勾結的錯誤印象,對其名譽造成重大侵害。

在個資損害賠償部分,士林地院認為,林昌琦所指述的分潤金額本身即非事實,自然不構成曾女的個人薪資資料,故不存在不法利用個資的情事,此部分請求遭到駁回。法院綜合考量兩造均具博士學歷及專科醫師身分,以及雙方財產所得狀況,最終判決林昌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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