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逾期居留者注意了,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自今(10月1日)起,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台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希望逾期居留者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主動到案,早日返國。

內政部今發布新聞稿,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自今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台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情勢瞬息萬變,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自宜與時俱進,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之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國安機關亦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期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內政部最後呼籲,請民眾留意生活四周在臺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趕快出面自行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