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公告!18:00柯文哲第3次羈押庭「旁聽規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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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起訴,移審獲3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更裁7000萬元交保加電子腳鐐,北檢二度抗告成功,北院今(2)日開第3次羈押庭,公告旁聽規則。

柯文哲2日開第3次羈押庭。(圖/中天新聞)

台北地院2日下午公告:「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51號柯文哲等貪污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北院指出:「旨揭案件,定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6時00分,被告柯文哲部分在本院第7法庭,並於第6法庭設置延伸法庭;被告應曉薇、沈慶京部分在本院第1法庭;被告李文宗部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進行詢問。」

北院再指出:「本次開庭在第7法庭設置記者旁聽席20席、民眾旁聽席45席,延伸第6法庭設置民眾旁聽席19席,以法庭影音同步播放;第1 法庭設置記者旁聽席20席、民眾旁聽席49席;第17法庭設置媒體旁聽席9席、民眾旁聽席26席。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

北院並表示:「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一)記者旁聽證於開庭日下午5時20分起在本院二樓法庭區憑記者證依排隊先後順序領取,至額滿為止,一家媒體每個法庭以一張旁聽證為限,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二)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開庭日下午5時20分起至本院南大門(臺北市重慶南度一段136巷1號),依排隊(本人親自排隊,不得代排或以任何物品佔位)先後順序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證,至額滿為止。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旁聽,應全程佩掛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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