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環境部提醒,保麗龍與氣泡紙的回收規定不同,若未依規定分類或隨意棄置,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說明,保麗龍屬聚苯乙烯(PS)材質,依用途可分為包裝用與容器用兩大類,前者包含家電緩衝材、生鮮箱、蛋糕盒等,後者則涵蓋免洗餐具、生鮮托盤等6號塑膠製品,兩類材質皆具回收價值。

針對保麗龍容器,環境部指出,使用後需清除食物殘渣並簡單沖洗瀝乾,即可與一般塑膠容器一併回收;包裝用保麗龍則須先移除膠帶、貼紙及釘針,以透明袋獨立打包後交付回收車。不過,若保麗龍沾染油垢、沙土等髒污而無法清潔,則應視為一般垃圾處理。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傳統塑膠氣泡紙不具回收價值,民眾應裝入垃圾袋交由清潔隊垃圾車處理。環保局補充,若包材使用可回收材質且標示回收標誌,經現場清潔人員確認後才可進行回收。
環保局強調,民眾若未依規定棄置垃圾或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呼籲民眾在年前大掃除時務必留意正確的垃圾分類方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