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表示,《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預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審完,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表示,我們堅持審查,就是為了不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不讓「朕意」凌駕法律,請民進黨政府不要自創「賴氏憲法」嚇人民、罵在野。

吳宗憲表示,民進黨自己連續7年「跨年」審預算,賴總統請看自己的執政紀錄,2017:1/19三讀、2018:1/30三讀、2019:1/10三讀、2020:1/20三讀、2021:1/29三讀、2022:1/28三讀、2023:1/19三讀。且過去25年間,只有4次,預算在年底前審完。甚至民國96年,總預算一路拖到6/15才三讀。請問賴總統,過去7年民進黨完全執政,難道每一次都違憲?每一次都沒資格談憲政?然後,到了藍白兩黨,突然就違憲?
吳宗憲指出,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根本沒有寫「12/31審完預算」。而是《預算法》51、54條,寫明了「不能如期完成」的跨年補救機制,就沿用上期預算、如實動支。法律早就預設「審不完」的解決方案,國家根本不會停擺,更沒有違憲的問題。賴總統卻刻意張冠李戴,無限上綱成憲法,只為了恐嚇人民、情勒在野黨。同時,憲法第72條規定,法律案、預算案通過後,總統收到「10日內」要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3項規定,覆議若被立法院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請問總統、院長,你們做到了嗎?」

吳宗憲質疑,寫在憲法裡、限制總統和行政院的條文,賴總統選擇裝沒看到?可能在賴總統心中,有利自己攻擊在野黨的,就是憲法;凡是限制總統權力、要求10日內公布、不得任意不副署的規定,通通自動失效。
吳宗憲指出,依《預算法》54條,既有計畫和法定義務,照常執行;而新計畫之所以還沒審,是因為行政院帶頭違法,堅持不編列三讀通過法律所需預算。是賴政府卡自己,而不是立法院卡它。如果立法院就這樣閉眼給過,等於承認行政院可以恣意「選擇性執法」—喜歡的法律才編錢執行,不喜歡的法律(如軍警消待遇、財劃法)就不編錢,直接架空。這才是真正的毀憲亂政。我們堅持審查,就是為了不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不讓「朕意」凌駕法律。

吳宗憲強調,預算都是人民辛苦血汗、繳的納稅錢,本來就應該被認真審查。請民進黨政府不要自創「賴氏憲法」嚇人民、罵在野。憲法不是你想用就拿來用,不想用就當不存在,甚至還可以不經過修憲、制憲,就直接自創「賴氏憲法」,「揭穿清德宗的雙標,才是真正的捍衛中華民國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