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上班族幾乎24小時不敢關機、通訊軟體群組通知響不停。大陸一名OL在職期間經常在休息時間回覆微信工作訊息,離職時向公司要求12萬元人民幣(約51萬元新台幣)加班費遭拒,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據《極目新聞》報導,2021年,李女士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女士經常在休息時間,如週末、下班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層領導發來的微信消息,包括回覆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應的工作。
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業務調整,李女士與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12萬元人民幣,雙方對此未能達成一致。
2024年4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與李女士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法庭上,公司辯稱,加班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視為加班。而且李女士從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未提出加班申請,其主管領導也從未安排過加班,她本人也從未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補報加班時長或申請調休。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檔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復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範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對於其提交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工作時間之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
最終,經核算,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9萬元人民幣(約38萬元新台幣)。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承辦法官表示,對於勞動者隱性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工作未經用人單位審批而否定加班,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