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新北地檢署今(2)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涉過失致死罪部分則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2日起訴謝宜容等7人及2公司,指控謝宜容涉犯《刑法》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
新北檢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時,指示秘書室劉姓、簡姓人員於2023年10月16日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公告前,多次與習翌公司人員開會討論標案相關內容,另為使整修工程於2023年底前完成,及避免採購金額逾150萬元須加入外部評選委員之變數,採納工程範圍變更方案,將部分工程自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拆出,另參考習翌公司提供之資料製作標案文件,並洩漏應秘密之標案內容與習翌公司,猶如為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使習翌公司得以事先訪價、安排工班、編列工程費用、製作契合北分署需求之企劃書,後來因為習翌公司不具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投標資格,遂於2023年10月間借得具投標資格之士禾公司參與投標,最終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決標予士禾公司,習翌公司因而獲得25萬100元之不法利益。
起訴並指出,謝宜容為塑造其個人及北分署之專屬形象,並將2024年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之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為一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案交由習翌公司承作,指派北分署綜合規劃科郭姓人員自2023年8月間起聯繫討論北分署活動主視覺設計之規劃,謝宜容再於113年2月6日主視覺設計採購案招標文件公告前,多次與業者討論標案相關內容,亦洩漏應秘密之標案內容與習翌公司,猶如為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使習翌公司得以事先訪價、安排合作廠商、編列、製作契合北分署需求之經費明細與企劃書參與投標。最終主視覺設計採購案決標予習翌公司,習翌公司因而獲得17萬40元之不法利益。
起訴再指出,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為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屬公用暨公有財物,竟於2023年至2024年之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期間,將依公務名單發送剩餘,共價值2萬901元之三節禮盒12盒侵占入己,供已私用。
檢察官審酌被告謝宜容身為北分署分署長,為使被告習翌公司承作採購案,違法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而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待,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兼衡被告謝宜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量處適當之刑。另審酌劉姓、簡姓、郭姓被告係因被告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本件兩採購案時程甚為緊迫,被告謝宜容表示屬意兩採購案須由被告習翌公司承作,為使案件順利完成招標及於預定緊迫時程內施作完畢,否則可能面臨被告謝宜容約談「面商」之壓力,始為上開圖利行為,犯罪動機尚非惡劣,亦無圖取自身利益,且於偵查中均已自白犯行等情,如劉姓、簡姓、郭姓被等3被告於審理中仍能正視己身行為錯誤,坦承犯行,建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