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集會拒毒酒駕!民團嚴厲譴責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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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毒駕案件頻傳,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維護人民安全與司法正義聯盟」號召民眾於今(1)日下午在凱道舉辦「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集會,關注犯罪被害人權益,為社會公平正義發聲。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圖/塗豐駿攝)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在集會中強調,飲酒駕車屬於明知故犯的行為,應被認定為故意犯罪。他批評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解釋中,以「不確定故意不能判死刑」為由,阻擋死刑執行,直言「嚴厲譴責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林志豪進一步質疑「一致決」的定義,指大法官在解釋中使用此概念已逾兩年,卻從未清楚說明其實際意涵,並反問,「你們祖孫三代吃飯有沒有一致決?」他同時點名師鐸獎案、馬來西亞案、新竹正義輪胎案、康健生技案,以及新北、高雄等多起祖孫三代滅門案,批評這些重大案件無一判處死刑,質疑社會是否能夠接受。

「維護人民安全與司法正義聯盟」號召民眾今日在凱道舉辦「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集會。(圖/塗豐駿攝)
「維護人民安全與司法正義聯盟」號召民眾今日在凱道舉辦「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集會。(圖/塗豐駿攝)

此外,林志豪也對部分人權組織提出強烈批評,指平冤協會、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等團體,將審判中的個案,包括土城清水派出所殺警案,以及已在高等法院更二審民事庭纏訟35年、預計9月開庭的蘇建和案,向國際人權機制「告洋狀」,認為此舉不當干預司法程序。

林志豪指出,相關國際人權委員會委員自稱「不代表聯合國、只代表個人」,因此他認為這類公約會議或人權會議的運作方式形同「先射箭再畫靶」,質疑其公正性。他主張,台灣人民應透過公投機制,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自主決定死刑存廢等重大議題,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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